“說春”是石阡侗族人民世代流傳下來的一種在立春時節扮裝“春官”說唱歌謠、勸農勞作的民俗表演活動,祝福風調雨順、豐衣足食。
“春官”是周代一種職官,執掌農耕事務。后世民間出現扮裝春官的說唱藝人在農村走家串戶表演,形成一種勸農祈福的“春官送春”習俗。說唱者又被俗稱為“春倌”。清乾隆石阡府志、縣志已有當地說春習俗的記載。石阡侗族吸收了這一習俗并傳承至今。
說春一般在每年春節或立春時開始,春分時結束。說春詞實際是唱,有簡單的曲調,各地不一。“說春”分為“說正春”及“說野春”。“說正春”有固定春詞,其內容主要是說“二十四個農事節氣”、“漁樵耕讀”,內容涵蓋歷史、地理、人文等方方面面。“說野春”又稱為“說耍耍春”、“說花花春”,內容豐富、靈活多變、不拘一格,主要段子名目有《開財門》、《頌主人》、《說茶》、《見子打子》等。“春倌”手端春牛,凡到說春之家,均要散發一張農歷、一張財神春貼,意在勸農春耕并祝福主人吉祥如意。(來源: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