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距離1月25日國土資源部批準沈陽、廈門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已過去近一個月時間,加上正在試點的北京、上海兩地,這標志著第一批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署的13個試點城市已全部進入實施階段。
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是多渠道發展租賃市場的重要舉措。一方面從源頭上盤活了較大規模的土地存量,并且在提高集體土地利用率的同時,還能增加集體組織及農民的收入;另一方面,能增加租賃住房供應量,從供應端穩定市場預期。
值得關注是,春節前夕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2018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表示,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的唯一提供者。
有業內人士認為,允許集體在其土地上建設用于租賃的商品住房,乃至允許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也可以作為住宅用地,表面上看是一次住宅供地的改革,將擴大供地主體,直接效應會是降低房價。
對此,張波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目的是在于保障人民的居住權而非只是降房價。從大趨勢來看,一二線城市租賃房源的供給量要達到總體房源供給量的三成以上,熱點城市的租房供應比例應該會更高一些,發展集體用地到租房供應端的確是擴大租賃供應主體的一種表現,但直接效應不應是降房價,而應是有效增加租賃房源供應量,并在平衡供需結構的基礎上對房價起到一定的穩定作用。
(責任編輯:佟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