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0月25日電(記者周潤健)為了增加喜慶氣氛,很多新人都喜歡在舉辦婚禮時燃放煙火爆竹,而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往往也都予以配合,不過,這種行為今后在天津將被禁止。天津市最新規定,從今年12月1日起,在酒店和賓館辦婚禮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否則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將受到處罰。
最新公布的《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應當對在本酒店、賓館舉辦婚禮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對在其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以上告知義務,并發生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天津市還明確規定,在本市從事婚慶的單位和個人在婚慶服務中不得有“指定顧客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為顧客提供代購煙花爆竹服務”,“為顧客提供運輸煙花爆竹服務”等行為。其中,指定顧客購買并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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