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公示了一批擬撤銷鋼鐵規范公告企業名單以征求意見,對已公告的鋼鐵規范企業實行動態調整。此次公示第一批名單,意味著后續將有第二批、第三批,可見企業進入規范名單不代表進入了“保險箱”。
事實上,鋼鐵規范企業動態調整的根本思路正是配合化解過剩產能,逐步壓減鋼鐵企業數量,對不能繼續遵守要求的企業不再列入公告名單,對新申請規范的企業嚴格把關,實現“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
工信部在2012年啟動了鋼鐵行業規范管理工作,截至2015年共分3批公布了304家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約占全國粗鋼總產能的90%。2016年,工信部又對這304家企業實行了動態調整。此次公示的第一批擬撤銷鋼鐵規范公告企業共35家,撤銷原因主要是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已被列入2016年去產能任務整體退出、停產超過1年以上等。
2015年,工信部修訂出臺了《鋼鐵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修訂)》和《鋼鐵行業規范企業管理辦法》。其中,《鋼鐵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修訂)》從產品質量、工藝與裝備、環境保護、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安全、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但要求并不高,并非先進標準,只是鋼鐵企業應滿足的基本條件。《鋼鐵行業規范企業管理辦法》則是一種事中事后監管手段,不是審批行為,更不能成為企業的護身符。因此,開展鋼鐵規范動態調整,實現規范企業“有進有出”,就是要督促企業按照環保、質量、能耗、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更好地持續實現規范生產經營。
據了解,企業存在以下情形將撤銷規范公告資格。一是存在違法違規新增產能行為,二是發現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取締的裝備,三是在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各類執法監管中被責令停業關閉及以上處罰,四是列入2016年去產能任務已整體退出,五是停產超過1年以上。
通過動態調整形成的并不只有“撤銷規范公告企業名單”,還包括“整改企業名單”和“符合規范條件企業名單”。據了解,未來,執法部門在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執法監管中被責令整改的相關企業將先列入整改企業名單,若6個月內未整改到位或再出現需整改類情形,將直接撤銷規范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被撤銷規范公告資格的企業并不意味著這些企業不能再從事鋼鐵生產經營了,只是表示這些企業出現了違法違規行為或不能滿足鋼鐵企業生產經營的最基本條件。一方面,這些企業要整改,規范生產經營;另一方面,各地也要將其列入監管重點,環保、質量、安全等執法部門要對其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和頻率,對經整改不能達到要求的企業,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和市場手段,推動其退出或轉型發展。當然,整改到位并能持續保持規范生產經營的企業仍有“回歸”名單的機會,自撤銷公告之日起12個月后可重新提出申請。總體來看,鋼鐵行業加大動態調整頻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仍是大勢所趨。(經濟日報記者 黃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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