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閆冰竹(資料圖)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4日訊(記者向婷 專欄)近年來,我國經濟實現高速發展,但粗放式的經濟增長方式與資源環境約束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十三五”規劃明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閆冰竹認為,作為現代經濟體系中重要的資源配置樞紐,銀行業在引導社會資金流向綠色產業方面應發揮重要作用。因此,推進銀行業綠色金融發展,對提高我國綠色金融供給、促進我國經濟向綠色低碳方向轉型具有重要意義。
公開資料顯示,綠色金融是指基于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需要,針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提供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金融服務。它所涵蓋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綠色產業基金、綠色金融衍生產品、綠色保險等。
為推進銀行業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閆冰竹建議:首先要完善綠色金融相關法律和補償機制。一方面,加強綠色金融法律制度建設。細化綠色項目評定標準,完善綠色項目界定方法。同時,提升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法律強制性,規范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方式。另一方面,完善綠色金融風險補償機制。對積極開展綠色金融的商業銀行,在稅收和資本占用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同時,建立綠色信貸基金,承擔一定比例的銀行綠色信貸違約損失。另外,健全綠色信貸的貼息機制和擔保制度,降低綠色企業的融資成本和融資難度。
其次,加強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完善綠色金融相關信息平臺。建議完善企業環境信息,為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撐。二是完善企業和項目的綠色評級體系。鼓勵商業銀行學習借鑒“赤道原則”,將企業和項目的環境效益納入已有評級體系,建立科學、系統和統一的綠色評級體系。同時,建議將綠色評級體系與征信系統相結合,為信貸審批、財政補貼和環保處罰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三是加快環境交易市場全面建設。在進一步推動碳排放交易市場發展的同時,借鑒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經驗,推動水權交易和排污權交易等其他環境交易市場快速發展。
閆冰竹強調,要加大綠色金融創新力度。一是豐富綠色金融產品體系。鼓勵商業銀行創新碳金融相關的綠色理財產品、碳項目收益債等投行類產品、清潔發展機制融資綜合解決方案等新產品,同時推進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二是加強綠色金融產品抵質押擔保方式創新。支持商業銀行研發基于知識產權、用能權、排污權和節能收益等抵質押品的輕資產綠色信貸產品,降低綠色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三是優化綠色信貸管理模式。引導商業銀行探索專業的綠色信貸管理模式,在風險可控基礎上,適當簡化綠色信貸審批流程,提高綠色信貸審批效率。四是拓寬綠色金融供給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成立專業化的綠色金融事業部,并給予相關政策支持,專業從事綠色投資,通過項目融資和股權投資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綠色產業,拓寬綠色產業的融資供給渠道。
代表委員小資料:
閆冰竹,男,1953年生,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廈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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