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鐵殼船“浙玉漁11007號”31日凌晨被扣。(圖片來源:臺灣聯合新聞網)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基隆海巡隊巡防艇,今天(31日)凌晨2時在彭佳嶼東北方22.4海里處海域,發現大陸鐵殼船“浙玉漁11007號”涉嫌越界捕魚,船上計有10人,已帶返基隆港偵辦,駱姓船長(21歲)面臨百萬(新臺幣,下同)罰款。
據報道,基隆海巡隊稱,“浙玉漁11007號”大陸漁船利用深夜在臺灣限制水域外界線內拖網作業,“以為有機可趁”,但臺巡防艇雷達將其鎖定,登船檢查發現已捕獲約100公斤漁獲。
大陸鐵殼船“浙玉漁11007號”涉嫌越界捕魚被扣。
基隆海巡隊表示,經查“浙”船是3月17日上午9時自浙江省玉環縣坎門港出發,船上計有10人,船重130噸,以單拖網方式從事作業,將視違法情節狀況裁處120萬至240萬元罰款,已帶返基隆港偵辦。
基隆海巡隊表示,會將全案函送基隆市政府,等裁處后將船上漁網、漁具全數沒入并切割、破壞起網設備。
基隆海巡隊今年已裁罰4艘違規陸船,共計罰款660萬元整,連同前日及本案共計帶案達6艘。基隆海巡隊稱,未來仍持續結合淡水、澳底海巡隊以“區域聯防”方式加強臺灣北方三島“掃蕩”。
此前,臺灣高雄地檢署與“海巡署”動員77人及1艦4艇執行“東沙海域擴大威力掃蕩”,本月21日剛剛查扣香港籍漁船“臺沙2288”號,將20名大陸籍漁民連船帶回高雄港偵辦。
對此,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在29日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關于臺灣方面抓捕扣押一艘香港籍漁船以及船上大陸漁民的事情,事件發生后,海協會立即與臺灣有關民間組織聯系,了解情況,表達關切,進行交涉,并委托臺灣有關民間組織看望了滯留在臺灣的大陸船員。臺灣有關方面應該尊重兩岸包括港澳地區在內的漁民長期在傳統漁區作業的事實,停止以這種粗暴的方式來對待他們,保證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盡速放人放船。
早前報道
原標題:臺灣展開“東沙海域擴大威力掃蕩” 扣大陸20名船員
據臺灣“中央社”23日報道,臺灣高雄地檢署與高雄第五海巡隊聯手執行“東沙海域擴大威力掃蕩”專案,逮捕“非法侵入”東沙的大陸漁民20人,并首度扣押一艘漁船押解至高雄港。
高雄地檢署通過“大高雄地區環境暨國土保護聯系平臺”,由“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五海巡隊提報,獲悉有非臺籍漁船越界東沙海域的事件頻傳,為保護“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珍貴海洋生態資源,指派“國土環保兼企業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李宛凌等偵辦。
據報道,臺灣檢警查獲正在“東沙島24海里”海域內從事漁撈作業的大陸港澳籍漁船“臺沙2288”號,在船上活艙內查獲秋姑魚、龍占魚、臭肚魚、鸚哥魚、角蝶魚、刺尾鯛魚、笛鯛魚、條紋石鱸魚、雀鯛魚等,總重初估約350公斤。
臺檢察官指示將魚類進行采樣后,發還東沙管理站野放,并扣押“臺沙2288”號漁船,逮捕方姓船長及漁工共20人,連人帶船自東沙海域解送至高雄港。
據報道,包括船員和船長在內的19人于本周早些時候在南海的東沙群島海域附近被扣。他們所有人都已被帶到臺灣高雄市檢察院。
臺檢方聞訊后,認為方姓船長等20人涉犯臺灣地區“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未經許可入境、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款、第25條在“國家公園”區域內捕捉魚類等,嫌疑重大,但都坦承在“東沙島24海里”海域內從事漁撈作業多時,責付海洋巡防總局第五海巡隊后續偵查。
臺灣檢察官指揮“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洋巡第五海巡隊、海岸巡防總局東沙指揮部、岸巡第五總隊等,會同“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沙管理站動員77人及1艦4艇執行“東沙海域擴大威力掃蕩”專案。
(責任編輯:石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