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出臺新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對戶籍居民家庭在市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
8月6日,沈陽市政府辦公廳下發《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將沈陽的限購范圍從以前的個別區域擴大到全市范圍(不含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而此前的今年4月,沈陽市人民政府曾發布“限購令”,對和平區、沈河區、渾南區(三環內)實行限購政策。
與此同時,沈陽將進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應量,調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根據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多渠道增加各地區住房用地供應量,加快供地進度和時序;增加商品住房市場供應量,在樓盤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房屋銷控表,嚴禁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規行為。新的措施包括實施商品住房價格指導。對在售商品住房項目,嚴格執行沈陽市現行相關政策。分期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本期銷售均價不得高于前一期指導價格;首次入市的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均價不得高于周邊同質可比項目銷售均價,周邊無同質可比項目的,按成本法核定。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孫潛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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