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5日訊 10月25日,財政部發布通知,中央財政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資金30億元,采用獎補結合的方式,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引導較強的地方進行獎補。2018年,對全國37個省份均安排獎補資金。2019年和2020年,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省份予以獎補。
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工信委: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決策部署和《中小企業促進法》有關規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引導地方支持擴大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促進專注于服務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決策部署,按照市場主導、政府扶持、結果導向的原則,支持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小微企業,進一步拓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水平。
二、實施內容
(一)支持對象。
中央財政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資金30億元,采用獎補結合的方式,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引導較強的地方進行獎補。2018年,對全國37個省份(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均安排獎補資金。2019年和2020年,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省份予以獎補。
獎補資金分配的基礎數據來源于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2019年和2020年,從中選擇以小微企業業務為主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相關數據作為分配依據。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等部門聯合制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不包括房地產行業、金融服務行業和投資(資產)管理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類、地方國有企業資本運營平臺類企業。
某省份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該省份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擔保費收入/∑該省份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年化擔保額。
某省份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該省份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際擔保額*實際擔保天數/365天)。
(二)資金分配。
1.分檔定額獎勵。2018年,對東部、中部、西部地區按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規模排名分別位于前9名、前7名、前9名,共計25個省份進行定額獎勵。獎勵標準根據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分為四檔。
第一檔: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位于所屬區域中位數以上,且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位于同期全國平均水平及以下,獎勵9000萬元。
第二檔: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位于所屬區域中位數以上,但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位于同期全國平均水平以上,獎勵7000萬元。
第三檔: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位于所屬區域中位數及以下,且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位于同期全國平均水平及以下,獎勵5000萬元。
第四檔: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位于所屬區域中位數及以下,但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位于同期全國平均水平以上,獎勵4000萬元。
2019年和2020年,對按上述辦法排名且上一年度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省份進行獎勵,并提高獎勵標準,每個年度在上一年度的基礎上增加1000萬元。
2.因素法補助。2018年,對全國37個省份(含兵團)安排補助資金。補助資金按因素法分配,以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額規模為分配因素,兼顧區域協調。
某省份本年度補助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定額獎勵資金預算)*該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區域補助系數/∑(符合規定條件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區域補助系數)。
區域補助系數根據財政部關于東中西部省份的劃分確定。東部補助系數為1,中部補助系數為1.2,西部補助系數為1.6。
2019年和2020年,對上一年度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省份繼續按上述因素法分配補助資金。
(三)資金使用與管理。
中央財政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地方進行獎補,獎補資金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6〕841號)。
獎補資金切塊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重點支持政策引導性較強、效果較好的擔保機構,特別是對直接服務小微企業且取費較低的擔保機構加大獎補力度,充分發揮獎補資金的激勵作用,防止對地市或擔保機構簡單平均分配。要通過直接補助、績效獎勵、代償補償等方式,促進政策引導性擔保機構(含再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特別是單戶貸款1000萬元及以下的擔保業務、首貸擔保和中長期貸款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
有條件的地方可利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平臺等有效載體,推動區域內銀行、擔保機構、小微企業等實現資源、信息和業務線上對接,提高融資服務效率和精準度,進一步拓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
三、組織實施
各省份財政廳(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積極謀劃,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填報信息。
各省份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組織本地區融資擔保機構及時全面填報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相關數據信息。從2018年11月起,按月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報送(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并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每年2月底前,各省份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報送上一年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進展情況報告及中央財政資金具體安排使用情況(包括具體用途、支持對象、金額等)。
每年7月底前,各省份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報送本年度上半年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進展情況報告及已下達財政預算資金安排使用情況等。
(二)匯總分析。
工業和信息化部按月對地方報送數據信息進行匯總分析,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年度全國數據信息的匯總分析,提供給財政部作為資金分配的依據。
(三)下達資金。
財政部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匯總數據情況,結合當年預算安排,分配下達獎補資金。
(四)績效監測和評價。
各省份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情況和執行效果按年度開展績效評價;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動態監測和業務指導,并視工作進展情況組織績效再評價。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