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司法‘定心丸’
這次座談會表明了黨中央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釋放了正本清源、提振信心的信號,給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吃下政策“定心丸”,為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發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要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司法保護力度。對于侵害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行為,我們應當依法堅決予以制裁。對于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經營行為,我們應當堅決依法予以保護。
對于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小企業和大企業,我們要一視同仁,平等保護。絕不能單純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公共利益等為由,置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正當訴求于不顧,損害其合法權益。
要注重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合法權利和正當利益、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等各類權益的全面保護。防止少數人抓住民營企業的一些輕微違法行為而置人于死地,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敲詐勒索。警惕少數人通過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坑害民營企業和企業家。
合法經營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永遠的避風港,民營企業唯有合法經營才能不斷壯大。誠信經營是企業的安身立命之所,只有信守誠信才能快速成長。同時,民營企業和企業家要注意審慎經營,防范交易風險、注意交易安全,避免上當受騙。我們將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全面加強對民營企業各類合法權益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將有哪些‘實招’?
轉變司法理念 增強民營企業安全感
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將中央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政策舉措落地、落實、落細,服務和保障好民營經濟發展。
——切實轉變司法理念。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平等使用各種生產要素。
——增強民營企業安全感。盡快出臺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明確經濟糾紛中罪與非罪的界線,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發展的眼光看待一些民營企業歷史上的不規范行為,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嚴格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防止隨意擴大適用。
——保護自主經營權。加強金融審判工作,加強破產案件審理。加強對虛假訴訟和惡意訴訟的審查力度。對違法違規向企業收費或者以各種監督檢查的名義非法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的,堅決依法予以糾正。通過出臺相關司法政策,協助有關部門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保護公平競爭。妥善認定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效力,對有關政府違反承諾,特別是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的,依法支持民營企業的合理訴求。
——保護知識產權。積極探索推動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著力解決實踐中存在的侵權成本低、企業家維權成本高的問題。加強反壟斷案件審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市場主體濫用壟斷地位。
——破解執行難。保障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得到及時實現,深入開展涉黨政機關執行清積專項行動,促進黨政機關帶頭履行生效判決。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案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此外,我們將進一步完善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司法政策,為各級法院提供司法準繩,避免出現“類案不同判”,提升司法權威和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將全面梳理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中對民營經濟保護不平等的規范,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廢止。該項工作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規劃,已經啟動。
社會各界十分關注人民法院依法甄別糾正涉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案件,在這方面進展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加大甄別糾正涉產權案件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成立“涉產權錯案冤案甄別糾正工作小組”,并下發關于依法甄別和糾正涉產權錯案冤案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展開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工作。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布對張文中案、顧雛軍案及江蘇牧羊集團案等三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涉產權案件啟動再審。目前,張文中案已經審結,顧雛軍案和江蘇牧羊集團案正在加快審理中。上述三案的啟動再審,及時向社會傳遞了黨中央依法保護產權的政策導向,有助于增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感以及干事創業信心,穩定社會預期。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下,各地法院均加大了涉民營企業家錯案冤案甄別糾正工作力度,也有很多人民法院經過甄別糾正后宣告當事人無罪的案例。同時,我們加大新聞宣傳工作力度,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積極宣傳黨中央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精神,努力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要從服務黨和國家大局的高度,以保護人民利益作為根本出發點,妥善處理好歷史形成的涉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案件。
各級法院將廣泛排查案件線索,除了刑事審判領域,還將加大在行政審判、民事審判以及執行領域的確有錯誤案件甄別糾正力度。對于已經糾正的冤錯案件,我們將做好相應的國家賠償和其他善后工作。對于依照法律政策規定不屬于糾正范圍的案件,也要向當事人說清楚、講明白。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細化司法政策和規范。劃清罪與非罪界線,細化定罪量刑標準,指引各級法院審判人員準確掌握法律精神、適用法律規定。盡快發布保護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第二批典型案例,繼續向社會釋放積極信號,為各級法院審理有關案件提供指引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