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9日訊(記者曾金華)12月19日,財政部發布消息表示,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海關總署關于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務海關監管規定的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有關規定,就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向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備案,經審核,予以備案。
江西省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上述公告規定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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