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來,我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了良好開局:金融監管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審慎經營理念得到強化,市場約束逐步增強,野蠻擴張等行為總體收斂,金融亂象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效,金融運行整體穩健,金融風險總體可控,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然而,也應清醒地認識到,雖然目前風險總體可控,但形勢依然復雜嚴峻,仍需金融管理機構和各部門各地方密切配合,也需要金融機構和各類企業共同努力。必須認識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是攻堅戰,也是持久戰。
繼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要更加注重在穩增長的基礎上和推動高質量發展中防風險,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監管部門要持之以恒、堅持不懈治理金融市場亂象,有序化解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風險,做好防風險與穩增長、調結構的平衡。尤其要穩妥處理好社會普遍關注的房地產金融風險及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進一步推動網貸平臺風險出清。強化政策協同,謹防因為化解風險而引發新的風險,防范金融市場異常波動和共振。要持續加強對重要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和高中級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做到“管住人、看住錢、扎牢制度防火墻”。
只有實體經濟健康發展,才能筑牢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基礎。對金融機構來說,要在持續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上下功夫。金融機構要找準金融服務重點,要明確自身定位,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人民生活為本。要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開發各種金融服務和產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要持續推進普惠金融業務發展,不斷加大民營、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供給,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精準的金融服務。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更要從源頭著手,進一步深化金融領域的改革,增加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要以金融體系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立足于增加有效供給、破除無效低效供給,持續優化融資結構、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和產品體系。在增加供給中,可根據實體經濟需要,增加中小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比重。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穩步發展民營銀行,推動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業務逐步回歸本源。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要探索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辦法,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處置制度,加強投資者教育,確保有序安全退出。
隨著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步伐加快,一批具有先進管理經驗的國際金融機構將進入我國金融市場。監管機構要盡快出臺相關監督管理辦法,與國際監管水平對標,在加快開放的同時盡快提高風險防控能力和監管能力。金融機構也要抓緊苦練內功,提升我國金融機構在全球范圍內的競爭力,滿足企業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各種金融服務需要。
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不僅要找準當前的風險點,精準有效處置重點領域的各項風險,打好攻堅戰,從長遠來看,更要平衡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從源頭上著力,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推動金融業回歸本源,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水平,打好持久戰。說到底,持續推動金融業向高質量發展轉變,也是為了盡快適應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同時也為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陸 敏)
(責任編輯: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