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4月19日訊 記者董碧娟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19日聯合發布公告,明確了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以支持脫貧攻堅。
根據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以上政策是此前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的兩項扶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之一。另一項是對企業用于重點貧困地區的扶貧捐贈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財政部等3部門已于近日發文作出具體規定。專家認為,這兩項扶貧捐贈專項優惠政策,將有效減輕參與脫貧攻堅戰企業的稅收負擔,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扶貧攻堅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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