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6月7日電(記者楊文)為明確省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嚴控發文數量,提高文件質量,山東省近日印發《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公布省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 進一步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工作的通知》,公布山東省省級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
在明確省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上,通知共公布了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等58個省級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明確通知公布的單位、部門可以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他各類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均不得以本機構名義制定規范性文件,確需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應當報請主管部門制發。
此外,通知對落實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制度做出規定,要求各制定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三統一”工作程序,明確起草單位、制定機關辦公機構及法制機構的職責權限。規范性文件未經合法性審核的,不得提交本部門審議,部門負責人不得簽發。
通知對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和備案工作程序、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的標注和印刷等做了具體要求。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