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的鄉鎮采訪,記者幾乎在每個村都能看到“村級小微權力清單36條”的宣傳標語和漫畫。說起這一治村“法寶”,村民們紛紛豎起大拇指點贊。
“如果沒有‘36條’,很難想象村里能有這么大變化。”蘇林貝至今記得9年前發生的事。當時,在外經商多年且小有成就的蘇林貝,回到老家寧海縣岔路村擔任村委會主任。上任后,她決心把村里的路修好。沒想到路通了,村民意見也來了:“她當村干部圖什么?牛放在草堆前,能不吃草?”甚至有人說,蘇林貝拼股參與了工程。
幾年后,任期到了,蘇林貝也猶豫還要不要當這個出力不討好的村委會主任?就在這時,寧海推出“36條”,蘇林貝覺得腰桿子一下子硬起來,毅然選擇留任。
什么是“36條”?寧海縣委書記林堅介紹,著眼于農村小微權力規范行使,寧海梳理并頒布《村務工作權力清單三十六條》,將涉及集體管理事務的19個事項和17項便民服務舉措,通過曬權力清單的方式,推進村務工作陽光運行。在清單基礎上,寧海對每一項權力事項都構建形成決策、運行、評估、修正等運行規范體系,并繪制權力行使流程圖。
有了“36條”權力運行流程圖,群眾“看圖動嘴”,干部“照單跑腿”。“村干部的權力透明了,村民就放心了;村級事務運行規范了,村集體發展就有希望了。”蘇林貝剛留任,就遇到了建安置房的棘手工作。這要是在從前,準是紛爭不斷。有“36條”撐腰的她,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安置房造好了,村民一致點贊。
“36條”基本涵蓋了村級組織和村干部行使村務權力的全部內容。同時,還規定了村級重大事項的“五議決策法”: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聯席會議商議、村黨員會議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村兩委會實施議案。
橋頭胡街道漲家溪村推行生活污水處理工程,讓村干部頭疼的是污水處理終端池建在哪兒。按圖紙規劃,終端池位置與村民房子的距離是23米,但施工方按計劃開工后遭到了一些村民反對。村干部決定按照村級重大事項“五議決策法”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最后將終端池與村民房子間的距離定為50米。村民充分參與決策后,沒人再提出異議。
“‘五議決策法’由‘替民做主’變為‘讓民做主’,各方找到‘最大公約數’。”蘇林貝說,如今舊村改造、道路擴建等系列民生工程快速推進,百姓幸福感不斷攀升。
隨著“36條”深入實施,寧海縣基層治理成效漸顯,當地反映村干部問題信訪量下降了80%以上。2019年,“36條”入選“首批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柳 文 李芃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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