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近日印發《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發行指引》,以充分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對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積極作用。
根據《指引》,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由市場化運營的公司法人主體發行,募集資金用于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開展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工作的通知》、市場化自主經營、具有穩定持續經營性現金流的單體項目或綜合性項目。適用范圍為縣城及縣級市城區內的,兼顧鎮區常住人口10萬以上的非縣級政府駐地特大鎮、2015年以來“縣改區”“市改區”形成的地級及以上城市市轄區的項目。主要領域包括縣城產業平臺公共配套設施、縣城新型基礎設施及縣城其他基礎設施。
《指引》明確了相關發行條件:
。ㄒ唬┍緦m椘髽I債券發行人應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
。ǘ┍緦m椘髽I債券以募投項目未來經營收入作為主要償債來源。其中,項目收費標準由政府部門定價的,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及時制定完善項目收費價格政策。
。ㄈ┌l行人應根據項目資金回流具體情況,科學合理設計債券發行方案,可靈活設置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
。ㄋ模┕膭钽y行機構通過“債貸組合”方式,進行債券和貸款統籌管理。
。ㄎ澹┦〖壈l展改革委應就募投項目出具是否適用于本指引的專項意見。
在支持政策方面,《指引》提出,在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許使用不超過50%的債券募集資金用于補充營運資金。用于項目建設部分的募集資金,可償還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項目建設的銀行貸款。支持縣城特別是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范地區內主體信用評級優良的企業,以自身信用發行本專項企業債券。對已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的項目,優先支持項目實施主體發行企業債券,以支持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的足額到位。
《指引》要求,省級發展改革委在制定本省份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落實方案以及指導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范地區制定示范方案時,應統籌考慮項目資金、土地保障方式,加大本專項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力度,協調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分配,滿足項目合理用地需求,保障項目落地實施。市縣級發展改革委加強項目謀劃設計與儲備,加快做好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推動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加快推進用地、環評、選址、施工許可、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經濟日報記者 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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