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一些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在平等保護產權、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等方面還有差距。12月7日舉行的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在監督履職中,對包括國家、集體、民企在內的各類民事主體要一視同仁,不能基于身份不同而在司法上有差別對待,促進落實平等保護。
近年來,一些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所謂“三座大山”:市場的“冰山”、融資的“高山”、轉型的“火山”。這些困難和問題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就包括政策落實不到位、有偏差,在使民營企業獲得平等保護產權、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等方面還有差距。
民法典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貫徹實施民法典,就要將平等保護貫穿于法律監督過程中。
記者從12月7日舉行的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上了解到,以貫徹實施民法典為契機,最高檢將進一步做強民事檢察工作,促進落實平等保護。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一組數據:近年來,檢察機關受理民事申訴持續上升,去年受理14.2萬件,同比上升達23.9%。
遇到司法不公怎么辦?申請監督。按照相關規定,對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或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這次會議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在監督履職中,對包括國家、集體、民企在內的各類民事主體要一視同仁,國企、民企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基于身份不同而在司法上有差別對待。對民營企業負責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就是促進落實平等保護。
據了解,近年來,檢察機關的監督案件數量也呈逐年大幅上升的特點,民事虛假訴訟監督力度加強。以2019年為例,檢察機關提出民事抗訴5103件,同比上升29.8%;提出再審檢察建議7972件,同比上升95.1%。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然而,涉民營企業案件刑事“掛案”,既不移送審查起訴,也不撤銷案件,怎么可能讓市場主體放手發展?
對此,最高檢將會同公安機關開展新一輪“掛案”清理,消滅存量、遏制增量。加大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力度,堅決防止和糾正違法立案,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和強制措施,依法保護自然人和各類組織的財產權、人身權。
最高檢負責人指出,要妥善處理刑民交叉案件。在辦理涉及民事法律關系的刑事案件時,要全面分析案件不同法律關系、司法政策導向等因素,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機械司法。對于民事欺詐行為、合同等債權糾紛案件,要實質性研析涉案法律關系、當事人法律行為及其主觀故意,不能簡單化認定或不認定“刑事詐騙”“合同詐騙”,防止通過刑事追訴插手民事糾紛,違法進行公權干預而損害當事人合法權利,減損、限制公民的民事權益。
最高檢負責人表示,對于那些表面上打著“民事交易”“經濟糾紛”旗號,實質上構成犯罪的,必須依法追訴,最典型的就是以民間借貸掩蓋的“套路貸”犯罪。對民營企業及其負責人涉經營類違法犯罪的,依法可不予刑事追訴的就不捕不訴,但要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依法給予經濟處罰的檢察意見。
此次會議還透露,民事案件中,不支持監督申請占比很大。對此,最高檢明確,要充分運用公開聽證,依照民法典加大釋法說理力度,引導當事人認同正確裁判,促進案結、事了、人和。
今年10月份,最高檢發布《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全面推行檢察聽證制度,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公正,增強司法公信力。其中,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被納入檢察聽證的范圍,并且按要求公開舉行。
據了解,最高檢正依據民法典修改民事訴訟監督規則,進一步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障當事人行使申請監督權。對爭議性很大、當事人不易接受檢察決定的案件,原則上都要公開審查、聽證辦案。通過推動案件繁簡分流,嚴格規范適用中止審查,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真正做到“簡案快辦”“繁案精辦”“積案清零”。(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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