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僅一成付費 消費場所成音樂侵權重災區
音樂家林海日前因自己創作的《琵琶語》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當作消費場所背景音樂,一紙訴狀將海底撈告上了法庭。在從業者看來,音樂人嘔心瀝血創作出的作品,被當作“免費的午餐”在消費場所中進行播放,早已屢見不鮮,由于取證難、訴訟成本高,導致音樂人進行維權的案例屈指可數。那么,事實究竟是否如此,帶著諸多疑問,北京商報記者對包括僑福芳草地、東方新天地、apm、太古里在內的11家購物中心的300家門店,及近百家街邊連鎖門店展開了深入調查采訪,最終發現僅一成商家在為背景音樂付費。
走訪
網絡下載直接播放成常態
北京商報記者通過調查發現,如今購物中心及街邊門店所使用的背景音樂主要來自以下三個途徑:購買版權、網絡下載、公司統一傳送,其中,以網絡下載音樂直接播放最為常見。
以僑福芳草地購物中心的譽紅酒窖為例,對于店中正播放的流行歌曲,店長表示是通過播放軟件直接播放自己喜歡的歌曲。同樣在僑福芳草地購物中心,Suitsupply店店員則直接向北京商報記者展示iPad上Sonos App的歌單。當時正在播放《It Ain't Over 'Til It's Over》,同時歌單中727首歌曲中還包括《Moment》、《It 's Yours》、《Bedroom》等英文歌曲。該店店員表示,背景音樂主要是英文歌,但需要符合店中商品的格調,沒有版權。
無獨有偶,位于來福士的PUMA也不例外,店員表示,店內每天播放的背景音樂都是用酷狗音樂播放軟件進行搜索,然后隨機播放。而VERO MODA圣熙八號店的工作人員稱,“每天店里播放的歌曲都是店員想起來哪首歌比較好聽,就找過來進行播放”。連鎖美發店麗錦(志新店)的工作人員則表示,每天放的歌曲都是由員工自己下載,無版權。
而在三里屯太古里,包括優衣庫、ochirly、H&M、速寫在內的20多家門店中,只有Pageone明確表示,所播放的音樂已購買版權。據Pageone太古里店的工作人員透露,店內播放的音樂由公司統一提供,并會根據不同時間、不同環境調整曲目,比如圣誕節期間會播放與該節日相關的音樂作品,并事先購買版權。
王府井大街apm中的JNBY店,當時店中正播放著古風類型的純音樂。對于店中的背景音樂,該店店長稱,所有JNBY店的背景音樂都是統一的,由總公司統一定制,多為純音樂,還邀請竇唯為本品牌專門作曲,所以店中背景音樂是付過版權費的。之后,北京商報記者來到悠唐的JNBY店,店中正播放著抒情搖滾歌曲《Take me to your heart》,而下一首歌則是一首DJ歌曲。對于所有JNBY店是否統一規定背景音樂,該店店員直言,并沒有,店中的背景音樂不做規定,可以播放自己喜歡的歌曲。
隨后,北京商報記者來到王府中環的FURLA店,該店店長表示店中的背景音樂是有版權的,由意大利總公司統一制定。店中經常放Taylor Swift的歌。而且有的背景歌曲只在國外發行過,在國內搜不到。
經過對京城近400家門店的實地調查采訪,北京商報記者統計發現,這些門店內所使用的背景音樂,明確擁有版權并進行付費的商家占比僅為11.3%;通過酷狗、網易云音樂等軟件直接下載歌曲當作背景音樂的商家占比為48.1%;表示由總公司統一傳送音樂曲目、究竟有無版權無法確定的商家占比為40.6%。
調查
收費標準早有明文可循
中國音樂著作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音樂作品具有表演權,具體為現場表演和機械表演,而商場運用唱片、光盤等物質載體形式,向公眾播放背景音樂屬于機械表演,應按照營業面積、是否設有熒光屏等進行收費。
北京商報記者通過查詢國家版權局官方網站發布于2011年10月27日發布的《使用音樂作品進行表演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公告顯示,以商場為例,對于同一家門店,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費3元;營業面積在1001-5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費2.8元;營業面積在5001-1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每平方米收費2.55元,隨著面積的遞增,收費標準遞減,依照上述標準計算,年度使用費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
在音樂人劉景看來,由于商戶侵權后所付出的賠償額通常并不高,較低的侵權成本導致部分企業寧愿繼續通過反復侵權使用音樂作品,再加上,消費場所播放背景音樂進行監管是項繁瑣的工作,且工作量極大,而現階段由于部分經營者對音樂版權授權方面的信息并不了解,處于未知狀態,導致侵權事件難以遏制。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表示,使用有版權的音樂首先應該得到許可。在消費場景使用音樂,需要得到詞曲作者和歌手等權利人的許可,至于免費使用還是付費使用,需要與權利人意見達成一致。而在沒有得到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音樂,屬于侵權行為,說明版權保護意識不夠。
商場店鋪工作人員在qq音樂、酷狗音樂等播放軟件下載付費歌曲之后進行公開播放,這也是有問題的。這些播放軟件中的付費歌曲允許個人欣賞,而不是用于營業。這就相當于在京東買個正版光盤,個人可以用來自己欣賞,但不可以再次利用,比如用于一些場所的營業、在影視劇中當插曲,或者在電視臺里播放,這些都是侵權行為。音樂人在得知侵權之后,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權利人被侵權之后想要取證,最好請公證處到現場取證,不太建議權利人單獨取證。
探因
盈利“舊思維”待破
在從業者看來,侵權現象不斷,各行各業的版權意識都有待提升只是原因之一,從根本上說,還是長期以來國內音樂版權持有者及公司的盈利模式過于單一所致。
一米觀察創始人王毅表示,從目前來看,整個商場背景音樂版權的業務鏈條和產業鏈條并不是很完善,音樂在消費形式中的作用沒有特別凸顯。國內的一些版權公司、背景音樂公司,早期經營規模比較大,但因為收入模式及商業模式等原因在后期進行了拆分,比如:金音源、LavaRadio、天音科技等。
從內容上看,大家會把背景音樂當成唱片公司及藝人的推廣渠道,沒有把它當作版權營收的方式之一,因此大家對于音樂版權的營銷并不是特別重視,所以相關的收益并不是特別多;消費群體中對于背景音樂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比如在個人開的咖啡店中,通過音響、播放軟件播放音樂,但由于處在公共場合,這就屬于店家的商業行為。這種在公共場合進行的商業行為是需要支付版權費的;音樂版權保護的執行單位與法律部門等機構并不是很完善,它們對于版權消費體系和架構有規范但不是很透明。比如,播放一次應該給版權公司和創作者多少錢等沒有像音樂平臺那么規范。
縱觀歐美、日本等海外市場,對于音樂版權保護的意識比國內要好。會有專門的機構為相關版權的所有人負責音樂版權的銷售、消費、收益、數據監測及統計等方面的工作。而國內目前這方面比較缺失,無法很明確地看到音樂做了發行之后,音樂版權在哪里被使用了多少次、產生多少收益等量化的行為。
“近年來,國內音樂生存環境有所改善,但音樂人的商業模式還是比較單一,很難像歌手和演員那樣有很強的商業模式和營收模式,音樂人收益更多來自演出。音樂人音樂的適用范圍不如流行音樂的適用范圍廣泛。對于一些知名的音樂人和知名歌手,他們最關心的是音樂作品本身,不用擔心唱片的封面設計、包裝、營銷、版權分發等一系列問題,而音樂人對于這方面的了解不夠專業,在音樂制作、發行等方面,人力、經濟也是有限的,沒有專業的團隊幫忙打理音樂產業方面的事情。”王毅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