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
通知明確,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該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執行。
此外,通知明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東橫琴新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廢止。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表示,這一政策的出臺,使得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人才實際的稅負水平明顯降低,對于大灣區廣聚英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是如何認定的?對此,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國際上和我國對于“人才”并無統一適用的判定標準,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對于“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為了更好地滿足大灣區的實際需要,通知規定,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即由廣東省、深圳市確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這樣使優惠政策與地方的實際需求相吻合,更好地發揮政策的激勵效果。
通知適用范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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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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