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知識產權,要保護也要防濫用
據《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8)》白皮書披露,人民法院2018年新收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數量達到334951件,比2017年增加97709件,同比上升41.19%。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五省市法院收案數量仍然保持高位運行。
套用一句廣告語形容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我們不生產知識,我們只是知識的搬運工”——再合適不過了。可別小看這“搬運工”,能量可不一般,據昨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有一家網絡文學盜版方,僅一年半收入就超過9000萬元。無需支付作者稿酬,盜版收入接近純利潤,這就是盜版行為屢禁不止的巨大誘因。據行內人透露,一些暢銷的網絡文學作品,基本上以“秒速”被盜版APP和網站搬走。
肆無忌憚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搬運工”搬走的、損害的,不僅僅是他人的心血,擁有知識產權公司的利益,甚至是一個行業的前途命運。知識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權利人受損、侵權人獲益,一得一失間,行業逐漸深陷“劣幣驅逐良幣”的泥沼中。以某中文網為例,2003年,該網站開啟了網絡文學用戶付費的商業模式,與海外同業基本同步,但到了今天,與海外差距不斷拉大,其中一個原因直指盜版侵權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對“快播公司未經許可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擾亂網絡視頻版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處以2.6億元罰款。”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8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中,這一案子的2.6億元罰款令人印象深刻。保護知識產權,罰就要罰到侵權者“肉痛”,甚至傾家蕩產,才能給權利人一個說法,還知識產權一個尊嚴。在依法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寬、松、軟”現象長期存在,“罰酒三杯”式懲治難有約束力可言。知識產權保護,必須以市場價值為導向,落在賠償數額上,要與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相適應,讓侵權行為成為“虧本生意”,才能扼住伸向知識產權的黑手。
硬幣的另一面,也要防止知識產權被濫用,這一話題皆因視覺中國而起。日前,在談及視覺中國將“黑洞照片”納入版權圖片庫一事時,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林廣海表示,堅持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但對不享有版權的照片虛構版權,進行牟利的違法行為堅決不予保護,情節嚴重的依法應當予以懲罰。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很純粹的事業,結果成了個別平臺和某些人濫用維權漫天要價的法寶,讓媒體戰戰兢兢、無所適從,讓行業生態受到損害,也很不正常,不能姑息。
隨著知識經濟不斷深入,知識產權保護任重而道遠,社會各界仍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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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邵希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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