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媒體野蠻生長的時代,“洗稿”被人人喊打,在原創音樂領域,“洗歌”也是一茬接著一茬。近日,一首名為《孤芳自賞》的抖音神曲被指抄襲,其創作者先是否認,后表示自己是不自覺地受到了他人的影響。這不禁讓人擔憂,創作者自己打自己的臉倒在其次,華語原創音樂又禁得起多少次這樣的“打臉”?
《孤芳自賞》被發現“洗歌”過程很有代表性。它在短視頻平臺走紅后,被網友發現旋律與國外某樂隊的歌曲高度重合,最后演唱者道歉并給出解釋:“這是我腦子里的旋律,我沒抄,可是我忽略了我腦子里的旋律其實是別人的!鼻澳_推新歌,后腳就被網友指出似曾相識,這兩年中,因此被推上熱搜的音樂人不在少數,草根藝人和有知名度的音樂人都有。
創作的旋律不自覺地受到別人的影響,這種情況固然存在,自己私下里寫著玩無所謂,歌曲一旦進入公共流通領域,就必須禁得起著作權的考驗。對創作者來說,是態度問題,對行業來說,是底線問題,但無論如何都不是個技術問題。以當今的技術水平和大數據基礎,只要想查重就一定找得到辦法。一些音樂人在發表作品前會規避重合度高的旋律,以免予人口實;一部分互聯網原創音樂平臺,在用戶上傳新作品時也有技術性的查重機制。
但是顯然,明知故犯的人瞅準的是侵權代價低的漏洞。原創音樂領域,網絡聲討之聲雖盛,法律意義上鑒別為抄襲卻難,漫長的訴訟官司也讓著作權人失去維權信心。更讓人擔憂的是,粉絲經濟時代,偶像藝人靠粉絲“供養”,藝人與粉絲之間自成封閉的“生態系統”,即便被曝涉嫌抄襲,總有自帶濾鏡的粉絲,抱著“好聽就行”的心態,買專輯、搶周邊毫不含糊。
可在任何一種藝術領域中,原創都被看做是創造力和生命力的最集中體現。創作風格和靈感即便受他人影響,最終都要靠原創作品推動行業發展。上世紀九十年代風靡大陸的校園民謠,最初受到了臺灣民歌運動的影響,但有了老狼、高曉松等音樂人的作品,才有了屬于自己的“白衣飄飄”的音樂形象,成為華語音樂的時代印記。
華語音樂要發展,需要立得住的原創作品,更需要良好的創作環境。增加抄襲與侵權的違法成本,提高創作者乃至聽眾的版權意識,不僅是對作品的保護,更是對踏踏實實創作者的尊重。若凡事只是事后追責,等華語樂壇劣幣驅逐了良幣,就真的為時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