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5日訊 近日,國務院批復同意了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根據國務院批復,即日起至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期滿(2022年1月30日),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部分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包括《旅行社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6部行政法規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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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批復內容,在擴大中外合資旅行社開展出境旅游業務試點中,支持在京設立并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游業務。允許在京設立的外商獨資經營旅行社試點經營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業務(赴臺灣地區除外)。
在娛樂場所管理和營業性演出管理方面,批復同樣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外商投資設立娛樂場所,不設投資比例的限制。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外商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設投資比例的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并在全國范圍內提供服務。
在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方面,批復中也做出了相關調整,允許外商投資音像制品制作業務(限于在北京國家音樂產業基地、中國北京出版創意產業園區、北京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內開展合作,中方應掌握經營主導權和內容終審權)。
以下為政策原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務部、司法部:
你們關于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按照《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即日起至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期滿(2022年1月30日),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旅行社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6部行政法規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后)。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三、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期滿,國務院將根據實施情況對本批復的內容進行調整。
附件:
國務院決定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目錄.docx
國務院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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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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