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0日訊 10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完善健身設施建設頂層設計,增加健身設施有效供給,補齊群眾身邊的健身設施短板,大力開展群眾體育活動,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進工作。爭取到2025年,有效解決制約健身設施規劃建設的瓶頸問題,相關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更加健全高效,健身設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環境明顯改善,形成群眾普遍參加體育健身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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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將通過完善頂層設計,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提升建設運營水平,實施群眾體育提升行動等切實推進部署相關工作。各地區要抓緊啟動本地區健身設施現狀調查,評估健身設施布局和開放使用情況,對照相關標準規范和群眾需求,摸清健身設施建設短板。與此同時,要系統梳理可用于建設健身設施的城市空閑地、邊角地、公園綠地、城市路橋附屬用地、廠房、建筑屋頂等空間資源,以及可復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娛樂、養老、教育、商業等其他設施資源,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可用于建設健身設施的非體育用地、非體育建筑目錄或指引。同時,要結合相關規劃,于1年內編制健身設施建設補短板五年行動計劃,明確各年度目標任務。
意見強調,支持以租賃方式供地。鼓勵各地區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以租賃方式向社會力量提供用于建設健身設施的土地,租期不超過20年。倡導復合用地模式。支持對健身設施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功能整合。在不改變、不影響建設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復合利用土地建設健身設施,通過與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產權人達成使用協議的方式促進健身設施項目落地。“十四五”期間,在全國新建或改擴建1000個左右體育公園,打造全民健身新載體。
意見明確,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室外健身設施在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關方協商依法確定健身設施產權歸屬,建成后5年內不得擅自改變其產權歸屬和功能用途。社會力量可申請利用尚未明確用途的城市空閑土地、儲備建設用地或者已明確為文化體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塊建設臨時性室外健身設施,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完善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政策,支持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挖掘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潛力,在政策范圍內采取必要激勵機制,鼓勵各地區委托專業機構集中運營本地區符合對外開放條件的學校體育場館,促進學校體育場館開放。推動公共體育場館為學校開展體育活動提供免費或低收費服務。
此外,意見還提出,體育總局要加強統籌指導和頂層設計,結合開展“我要上全運”群眾體育賽事活動,打造線上與線下比賽相結合、全社會參與、多項目覆蓋、多層級聯動的“全國社區運動會”,充分發揮社區體育賽事在激發拼搏精神、促進鄰里交往、增強社區認同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在健康中國行動系列工作中大力推進居家健身促進計劃,鼓勵各地區與線上運動平臺合作開辦居家健身課程。鼓勵體育明星等體育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健身直播活動,普及運動健身知識、提供科學健身指導、激發群眾健身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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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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