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言】
迪士尼樂園中有4處寄存柜告示上赫然寫著:“請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如有遺失,上海迪士尼樂園不承擔任何責任。”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對上海迪士尼罰款5000元。
要說明一下,迪士尼樂園里的寄存柜本身是有償服務,且價格不低。其實,消費者付錢使用寄存柜,園方收了錢,這就構成了民法典中的“保管合同”關系:委托人將自己的物品交給保管人保管,保管人按合同約定妥善保管,并承擔保管期間的毀損、滅失責任。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合同關系。但是,園方卻利用自己提供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的優勢,拿出“概不負責”的傲慢態度,撞到了法律的紅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劍指企業方濫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可以說,迪士尼這則簡短的寄存告示是濫用自身的優勢地位“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構成民法典第497條“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這樣的霸王條款既在民事上無效,也構成了行政違法。上海市場監督部門依法對迪士尼作出行政處罰,錢不算多,但是拿出了鮮明的執法態度。企業再大,大不過法律。以霸王條款剝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注定會遭受市場和法律的雙重懲罰。迪士尼也該反思了,面對公眾的喜愛,該怎樣回饋?不要總是在“寄包遺失不負責”這些事情上翻車了。
(原載于荔枝新聞網 作者:徐明軒 摘編: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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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施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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