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亮相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會長樓繼偉表示,在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以及自身風險匹配能力方面“保險”和“銀行”有類似性,兩者都管理自身的資本收益匹配、風險收益匹配和久期匹配,銀保合并有相近性。
(《中國經濟周刊》首席攝影記者 肖翊 攝)
2018年3月26日下午3點,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局級以上干部會議上,宣布由郭樹清出任央行黨委書記、副行長的決定。
根據《人民銀行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領導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副行長協助行長工作。郭樹清在會議上也表示,“以后要在央行的具體業務和行政事務上,做好易綱行長的助手。易綱行長是央行具體業務的第一負責人。”
此前召開的銀保監會議上,61歲的郭樹清被宣布任命為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此次再次出任央行黨委書記、副行長,在外界看來,一方面有利于推進機構改革措施落地,尤其是涉及到人員配置和權責分明等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央行和銀保監會在新的改革措施下加強協作。“尤其是在宏觀審慎政策職責歸到央行后,有利于央行在今后系統性風險防控中起到牽頭作用。”業內人士評論說。
銀監保監有共同性,合并有利于整合監管資源
根據3月1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銀監會和保監會的職責整合后,組建成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銀監會、保監會的重要立法權及審慎規制權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3月13日上午,國務委員王勇在向全國人大作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說明時提到,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主要目的是“解決現行體制存在的監管職責不清晰、交叉監管和監管空白等問題,強化綜合監管,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更好統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逐步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王勇同時提到,銀保監會的主要職責包括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到,對于此次部門調整,銀監會、保監會內部早有預期。去年年底,兩個部門的人事關系就已經凍結,等待改革方案出臺。去年以來,銀監會、保監會出臺了多個類似的監管政策,包括治理亂象、清理問題股權、規范資金運用等。在外界看來,隨著銀行與保險產品功能交叉趨同、銀保合作不斷深化,兩大監管部門合并符合實際需求和國際慣例。
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近日撰文表示,銀行與保險統一監管是順應綜合經營趨勢的必然選擇,統一監管有利于集中整合監管資源、發揮專業化優勢,提高監管的質量和效應。同時,徐忠指出,我國近年來暴露的一些金融亂象和微觀局部金融風險,身兼發展與監管兩職的監管部門目標沖突是重要原因。此次改革將發展與監管職能分離,金融發展職能由人民銀行承擔,能使監管者專注于監管,提高監管的專業性有效性。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會長樓繼偉表示,在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以及自身風險匹配能力方面“保險”和“銀行”有類似性,兩者都管理自身的資本收益匹配、風險收益匹配和久期匹配,銀保合并有相近性。
一位不愿具名的銀保監會人士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介紹,銀行業和保險業在股權、資本、負債、匹配等方面的監管本身就有共通之處,近年來銀監會和保監會針對股權管理、保險產品、銀行理財都相繼推出了類似的監管辦法。盡管兩家機構的監管方向趨同,但是在具體業務上還是相對獨立的。此次改革后,職能部門會出現合并的情況,業務部門的調整應該不會很大。
由分業監管走向目標監管
“這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案,不是簡單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而是基于對中國金融行業出現的新風險進行的判斷。”3月14日,全國人大代表、湖北銀監局局長賴秀福在湖北代表團大會上發言稱,此次機構改革方案“沒有回避對權力和利益的調整”,強化了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有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
縱觀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沿革,監管體制曾經歷混業監管到分業監管的過程。建國至上世紀90年代初,金融監管基本由人民銀行集中主導。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不斷加快,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也從人民銀行統一監管逐步走向分業監管。1992年到1999年期間,根據《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逐漸明確了保險、證券、銀行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
從近年來金融業發展的情況來看,分業監管已經不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尤其當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多元化發展,跨市場、跨行業的業務鏈條延長時,出現了部分領域監管不到位,監管空白,并且監管套利的情況。2015年的股市大跌、寶萬之爭、僑興債等重大事件都對現有的監管體系提出了挑戰。金融風險跨部門、跨領域、跨行業傳染并放大的特點明顯,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超出了單個領域監管部門的能力范圍。
樓繼偉在第十六屆企業高層發展論壇上表示,中國目前已經是混業發展到極致的金融市場,同業、通道、嵌套、非標等層出不窮,相互疊加,必須穿透到產品底層,才能識別真正的風險收益特征。
此外,“一行三會”在監管過程中溝通不足現象較為嚴重,溝通效率低下,監管信息的分享機制不夠暢通也是此前監管體制備受爭議的原因之一。尤其近年來伴隨著新興的金融業態的出現和快速發展,監管機構和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也不到位,對這些新興金融業態的行為和風險監管缺位。
李克強總理3月20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此次機構改革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并,是要防止規避監管的行為發生。
銀監會國際部主任范文仲認為,監管時不應只看機構的名稱,“不論是理財、信托、基金還是Fintech(金融科技)、P2P、眾籌,不要看名稱,只要具有社會資金歸集功能的就要明確準入的要求;只要進行顯性或隱性收益承諾的,就要具備負資本和撥備的損失吸收能力;只要存在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這種特質,就要遵守相應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則。”他表示,很多人把宏觀審慎理解為監管的架構或者哪些機構要扮演更主要的角色,其實監管的架構變革只是表象,最關鍵的還是監管的原則和理念。
發展、監管職能分離,將“監管姓監”落到實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將銀行業、保險業的重要立法權及審慎規制權劃入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不再負責發展規劃,相關問題由金融委統一規劃,以實現發展職能和監管職能的分離,有利于將“監管姓監”真正落到實處。
央行前行長周小川在全國兩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有關金融機構改革的主要思路已經在2017年7月召開的金融工作會議后披露,比如成立了國務院金融穩定與發展委員會,其辦公室放在人民銀行,這都表明人民銀行將在新的金融監管框架中起到重要作用,還有一些工作也需要人民銀行牽頭。
徐忠在撰文中指出,分離監管規制與執行、由人民銀行負責金融業重大監管政策的制定,主要有兩個考慮。一是有利于確保發展與監管職能的切實分離。監管規則外生降低了監管執行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增強監管政策的透明度,從而保證監管者專注于監管,防止目標偏離。二是有利于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由中央銀行從維護金融系統全局穩定的角度,負責重大金融監管規則制定,包括制定跨市場交叉性金融產品的監管規則實現穿透式監管,統一同類產品監管標準和規則落實功能監管,從而有效防控系統性金融風險,有力維護金融穩定。
從國際上來看,在混業經營模式下建立起由央行統籌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的綜合監管框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以英國為例,金融危機后,原本將審慎監管從蘇格蘭銀行剝離的做法被否認,蘇格蘭銀行再次承擔了集貨幣政策、宏觀審慎管理、微觀審慎監管的監管職責,就是為了適應混業經營下強化統一監管的現實需要。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到,銀監會和保監會內部都設置了審慎規制局和法規局,組建之后這兩個部門是否保留目前還是未知數。前述銀保監會人士表示,目前內部正在研究制定“三定”方案,其中就涉及界定“重要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二者之間既不能出現監管空白,也不能出現監管重復,以免增加不同部門博弈的成本,未來監管資源如何整合還是未知數。”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張燕 | 北京報道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18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