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10月25日電(記者謝櫻)記者25日從湖南省民政廳獲悉,湖南《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已正式下發,明確和細化了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重病重殘對象納入低保的政策辦法,并建立了低保漸退機制。
方案明確,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不含整戶納入低保范圍的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重度殘疾人是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
此外,對于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在本年度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對于家庭成員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學歷教育增加的剛性支出在本年度內累計超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程序適當扣減。同時,對必要的就業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適當扣減。
湖南還建立了低保漸退機制。脫貧攻堅期內,對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允許不超過一年的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后經民政、扶貧部門聯合認定核實,再退出低保范圍。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