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記者李嘉瑞)記者從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了解到,《北京市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管理辦法》已于近日印發并開始施行。辦法中規定,北京市將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硬約束,劃定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將市域空間劃分為生態控制區、集中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實現“兩線三區”的全域空間管制。其中,生態保護紅線將實施最嚴格的管控,原則上禁止城鎮化和工業化活動。
辦法中規定,生態控制區將以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范圍為基礎,包含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山地、森林、河流、湖泊等現狀生態用地和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法定保護空間,以及對生態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作用的部分大型公園和結構性綠地。對于生態控制區內包含的部分山區村莊,應以生態保護優先為前提,制定村莊建設分類引導方案。對于現狀村莊影響生態保護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逐步引導搬遷。
對于新增城市建設項目,原則上應在集中建設區內進行布局和建設,并嚴格控制限制建設區內的開發建設活動。在生態控制區和限制建設區范圍內,尤其是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及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法定保護空間進行違法建設的;造成山體、水體、林地、農田、綠地等生態要素破壞的;擅自調整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擅自批準建設的等行為,都將被依法依規處理。
辦法中規定,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一經劃定,在規劃周期內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可結合城市體檢評估,根據建設實施情況,由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進行動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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