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未經互聯網用戶知情同意,不得強制訂閱關注其他用戶公眾賬號。
征求意見稿提出,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和公眾賬號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能力,設置內容安全負責人崗位,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賬號注冊、內容審核、信息巡查、生態治理、應急處置、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著作權保護、信用評價等管理制度,維護平臺信息內容與公眾賬號安全、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
征求意見稿明確,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建立公眾賬號分類注冊和分類生產制度,實施分類管理,并將公眾賬號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部門備案。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采取復合驗證等措施,對申請注冊公眾賬號的互聯網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提高認證準確率。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對互聯網用戶注冊后超過六個月不登錄、不使用的公眾賬號,可以根據服務協議采取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建立公眾賬號監測評估機制,防范賬號訂閱數、用戶關注度、內容點擊率、轉發評論量等數據造假行為。
征求意見稿還強調,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規范公眾賬號推薦訂閱關注機制,健全技術手段,及時發現、處置賬號訂閱關注數量的異常變動情況。未經互聯網用戶知情同意,不得強制訂閱關注其他用戶公眾賬號。(經濟日報記者 王軼辰)
(責任編輯: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