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品芝
婚前協議,現在被一些準備結婚的人提上了議事日程。對此,有人覺得婚前協議可以對婚后的財產進行約定、減少以后發生沖突的可能,也有人覺得“兩口子過日子,提錢很傷感情”,簽署婚前協議有可能讓兩人的感情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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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1999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57.9%的受訪者表示能接受簽署婚前協議,21.7%的受訪者不能,20.5%的受訪者不好說。41.8%的受訪者認為婚前把底線講清楚對雙方都有好處,40.1%的受訪者認為這表明了雙方并沒有在婚前形成信任感。
受訪者中,68.4%的人已婚,16.4%的人未婚戀愛中,13.1%的人單身,1.9%的人離異。
56.4%受訪者覺得有必要簽署婚前協議
在重慶某事業單位工作的張淼(化名)覺得是否簽署婚前協議,與雙方的財產狀況有關。一般情況下,財產較多的一方更傾向于簽訂婚前協議。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律師李揚說,通常來講,訂立婚前財產協議要保證簽署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要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簽署協議,且不能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更不能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人的利益。
“人們通常有一種誤解,認為沒有經過公證的協議就是無效的,其實不是這樣的,只是公證過的協議效力相對更強”。李揚說,婚前協議未必能更好地保護婚姻,但能夠在離婚時有效地保護個人財產。“如果婚前的財產數量眾多,特別是存在一些在離婚訴訟中可能產生爭議的財產,例如股權收益等,那么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就是必要的。如果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數目清晰、毫無爭議,例如男方在婚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產并已經取得了房產證,那么通常就無需訂立婚前財產協議。換言之,婚前財產協議主要針對兩類主體:第一類是一方或雙方婚前財產種類多、數額較大的當事人;第二類是如果不在婚前約定,離婚時可能產生爭議的財產的當事人”。
調查顯示,56.4%的受訪者覺得有必要簽署婚前協議,其中14.8%的受訪者覺得非常有必要,還有14.4%的受訪者覺得沒必要,29.3%的受訪者說不好。
法律專業畢業的張淼對婚前協議的效力有一定了解,張淼說,最常見的是針對財產的婚前協議,如果是涉及人身權利,比如規定婚后要生幾個孩子等,這種協議是無效的。“有一些‘忠誠協議’很簡單地指出,如果一方‘出軌’就凈身出戶,但是凈身出戶這個詞的理解太廣泛了,而且很多財產是婚前的,如果‘凈身出戶’,只能放棄雙方共同財產”。
李揚說,雖然婚姻法對夫妻雙方的忠誠義務有規定,但是在婚前協議中約定忠誠義務是無效的。婚前協議可以對婚前婚后的財產情況進行約定,但無法對公民人身權利作出限制。
“婚姻是充滿不確定性的,每個人走入婚姻時都希望一輩子忠誠,但是一旦對方背叛,如何給自己保證?”張淼說,如果希望“忠誠協議”有效,就不要簽訂得過于簡單,直接約定錢的數目會更好,另外對于“不忠誠”,最好也要明確地約定是哪種情況,因為一旦有糾紛,對“不忠誠”的證明是很麻煩的。“但是如果雙方真是詳細地列清楚了,估計也就無法走進婚姻了,這個問題似乎沒有正確的答案”。
在北京某外企工作的楊洋(化名)在婚前試圖希望另一半對忠誠作出承諾。“我并不是想要占便宜,只是想要對方一個態度,畢竟每個人都希望雙方能一直在一起,不過我老公當時拒絕簽訂,覺得很傷感情,我也沒有堅持”。
在本次調查中,39.8%的受訪者表示身邊簽婚前協議的人多,33.7%的受訪者覺得不多,26.6%的受訪者覺得說不好。
52.2%受訪者覺得婚前協議能有效保護婚姻
對于婚前協議,41.8%的受訪者認為婚前把底線講清楚對雙方都有好處,40.1%的受訪者認為這表明了雙方并沒有在婚前形成信任感,39.9%的受訪者認為是保障當事人利益的有力手段,36.8%的受訪者擔心會影響夫妻感情,34.7%的受訪者認為是對未來不確定性的一種保障,24.6%的受訪者認為是人們法律意識提升的一種表現。
“周圍有人會簽訂有關婚后家務分配以及感情維系方式等協議,我覺得這更像是一種承諾,形式感很重,用一種類似‘發誓’的方式表達出雙方的重視,表示大家愿意去信守這件事情。”張淼說,“電影《河東獅吼》中那段著名的臺詞:‘從現在開始,你只許對我一個人好;要寵我,不能騙我……’就是一個典型的誓約,其作用不在于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約束,而是通過雙方心目中的道德、情感來約束,相當于兩個人需要共同去遵守的東西。”
“我看到報道中,一對明星夫婦經常吵架,吵架之后冷戰,于是他們想到一個方法,最先主動承認錯誤反思自己的人,另外一方要獎勵1000塊錢。”張淼覺得這樣的約定非常好,比如我們可以規定不準超過幾點回家,違反了就要罰錢,或者要求打掃衛生。“這些小懲罰不會影響到婚姻,相對來說是有益于婚姻的”。
本次調查顯示,52.2%的受訪者覺得婚前協議能有效保護婚姻,20.6%的受訪者覺得不能,27.2%的受訪者覺得不好說。
楊洋覺得,婚前協議能夠保護個人的婚前利益,但對于具體行為是沒有約束力的,“即便列出了某些內容,對方婚后不想履行這種責任、義務,照樣不履行。除了用心之外,沒有什么可以保證婚姻的幸福。如果雙方都能夠好好經營,婚姻也不需要所謂的‘忠誠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