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出臺新政扶持文化產業招商引資
18日,武漢市正式印發《武漢市文化產業招商引資扶持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將對符合規定的新引進互聯網新媒體、文化企業、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重大文化產業活動、提升武漢城市形象的影視作品等予以獎勵和補助。
《若干規定》起草單位中共武漢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任務要求,武漢市將招商引資作為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注重頂層設計和政策引導,采取“眾籌”模式研究制定推動文化產業招商引資的扶持措施。《若干規定》起草過程中,武漢市委宣傳部廣泛聽取文化企業、文化園區和社會公眾意見,邀請業內知名專家開展詳細論證,充分吸納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建議,并學習借鑒了文化產業發展先進地區有益經驗。
扶持方向上,《若干規定》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原則,立足招大商、引大資,政策條件主要面向影響力大、用戶群廣、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的境內外龍頭骨干文化企業。同時兼顧文化行業市場主體資產結構特點和企業成長規律,增強政策對新型文化業態吸引力。
扶持對象是新引進(或者新設立)的文化企業,強化政策招商引資屬性,聚焦互聯網+文化、文化金融、影視等武漢市重點發展的文化領域,體現出較強的價值引領、政策引導作用。
扶持方式上,以財政資金獎勵、補助類政策為主,通過達標獎勵和后補助等方式進行資助。同時,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面向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給予用地支持,鼓勵利用工業廠房等存量房地資源轉型興辦文化產業,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格等方面給予優惠。
注重政策協同。《若干規定》對武漢市現有文化經濟政策、招商引資政策和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相關文化經濟政策部分內容進行優化提煉、融合創新,與現有文化產業政策的有機互補,同全市招商引資政策的有效銜接,和各區(功能區)相關政策的協同聯動。
據了解,《若干規定》是武漢市首個細分行業招商引資扶持政策。它的出臺,體現了武漢市致力于把文化產業打造成經濟高質量發展支柱性產業的堅定決心,將為武漢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注入新動能。
鏈接一:《若干規定》解讀答疑
問:《若干規定》扶持的“文化產業”、“文化企業”應如何界定?
答:國家統計局于2018年4月頒布了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根據該《分類》,“文化及相關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包括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制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以及為實現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包括制造和銷售)等活動。具體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包括制造和銷售)等9個大類。
本規定中“文化企業”應為符合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名錄,面向市場從事文化及相關產品生產的各類所有制經營性企業。企業應在武漢市登記注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承諾在武漢市經營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減少注冊資本。為建立健全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制度,根據國家和湖北省有關規定,武漢市統計局建立了“四上”(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宿餐飲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文化企業庫。本市新引進(或者新設立)的文化企業可在市、區統計和宣傳文化部門指導服務下按規范程序納入“四上”文化企業庫并規范報送統計信息,以便更好享受各項文化產業扶持政策。
問:何為“新引進(或者新設立)”的文化企業?
答:根據本規定第二條,可以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的企業應為申報年度前2年內在武漢市注冊落戶的新引進(或者新設立)文化企業。例如:市文產辦將于2020年5月按《若干規定》要求組織申報2020年度扶持項目,2018年5月以后在武漢市登記注冊的新引進或新設立的文化企業可以對照扶持條件申報相關獎勵或補助資金。
問:如何理解本規定第九條中“就高不重復”原則?
答:《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同一企業(項目)同類事項滿足本規定多項扶持條件的,或者同時滿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規定的同類扶持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此處“就高不重復”是指同一企業申報的可獲得獎勵或者補助的同一事項,符合本規定多項扶持條件,或者同時能夠獲得武漢市其他政策文件同類型獎勵或者補助的,只能按照扶持額度最高的一項政策條款規定,享受一次性獎勵或者補助。
例如:某公司是本市新引進的一家影視文化企業,攝制了一部電視劇作品符合本規定獎勵條件,同時在中央電視臺一套黃金時段、省級衛視和國內主要視頻網站上播出,根據“就高不重復”原則,只能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中“電視劇(含紀錄片)在中央電視臺一套、八套黃金時段播映的,按照作品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問:如何申報《若干規定》明確的各項獎勵和補助政策?
答:市文產辦計劃從2020年起,組織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申報《若干規定》明確的獎勵和補助項目。市文產辦屆時將印發相應通知(含申報指南),明確年度項目申報程序、申報材料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等具體事項。符合扶持條件的文化企業可在通知發布之日后、申報截止日期前,向所在區的文化產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區文化產業主管部門審核后推薦至市文產辦。
問:為了進一步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倍增發展,武漢市近期還推出了哪些其他扶持政策?
答:6月19日,武漢市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快武漢市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武漢市文化產業招商引資扶持若干規定》、《武漢市創建國家“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區”工作實施方案》、《武漢市特色文化產業園區認定促進辦法》等文化產業發展系列政策文件。日前,《武漢市創建國家“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區”工作實施方案》由中共武漢市委宣傳部、武漢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聯合印發實施,《武漢市特色文化產業園區認定促進辦法(試行)》由武漢市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印發實施。
根據上述政策文件,武漢市委宣傳部正會同市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推進文化金融服務中心建設,開展首批市級特色文化產業園區評選認定。同時,積極推動“十四五”武漢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前期研究等工作。
鏈接二
《武漢市文化產業招商引資扶持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文化產業招商引資,促進武漢市文化產業高質量倍增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申報年度前2年內在武漢市注冊落戶的新引進(或者新設立)文化企業(含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申報企業須在本市登記注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承諾在本市經營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減少注冊資本。
本規定中文化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名錄,面向市場從事文化及相關產品生產的各類所有制經營性企業。
第三條 對新引進(或者新設立)的互聯網文化企業給予下列扶持:
(一)新引進(或者新設立)的上年度日活躍用戶10萬以上(含10萬)或者閱讀量50萬以上(含50萬),且持續提供優質原創內容的新媒體(提供新聞信息服務的網站或者移動客戶端);以及新引進(或者新設立)的上年度日活躍用戶達到500萬以上(含500萬),且持續提供優質互聯網文化信息服務的其他互聯網文化平臺(網站或者移動客戶端),對作為其第一出品方或者建設運營方的文化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新引進(或者新設立)的互聯網文化企業,擁有或者上年度新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網絡出版等準入許可證的,給予其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對新引進(或者新設立)的上一輪融資達到5億元且估值達到10億元的文化企業,自登記注冊之日起2年內,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累計達到5000萬元以上(以經審計的企業資產負債表為準),且對本市文化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按照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800萬元。
第五條 對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等在本市設立的規模3億元以上的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按照其實際投資本市文化企業金額的1%予以獎勵,單個基金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六條 對經武漢市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認定,在本市以市場化方式舉辦的文化產業論壇、展覽、會節等重大文化產業活動,對活動主(承)辦機構按照活動場地租賃和搭建等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機構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 對新引進(或者新設立)的影視文化企業攝制的影視作品給予下列獎勵:
(一)在漢攝制取景超過2/3,對宣傳提升武漢城市形象、發展武漢電影產業有積極推動作用的影視作品,電影票房收入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國產影片、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中外合拍影片,按照票房收入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電視劇(含紀錄片)在中央電視臺一套、八套黃金時段播映的,按照作品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電視劇(含紀錄片)在中央電視臺一套非黃金時段和其他頻道以及省級衛視首次播出的,每集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站(優酷土豆、愛奇藝、搜狐、騰訊等)上播出,點擊率居該網站年度前30的影視劇,每部最高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獲得“五個一工程”獎的影視作品,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影視作品入圍或者獲得重要電影節競賽單元獎項的(含金雞獎、百花獎、華表獎、飛天獎、金鷹獎、金爵獎等),對入圍影視作品每部獎勵10萬元,獲獎影視作品每部獎勵100萬元;入圍或者獲得其他重要影視節獎項的(含在國內有社會影響力的動漫類影視作品獎項),對入圍影視作品每部獎勵5萬元,獲獎影視作品每部獎勵30萬元。
第八條 對新引進(或者新設立)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給予以下用地支持:本市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將文化產業納入開發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支持利用工業廠房等存量房地資源轉型發展文化產業;在項目選址滿足城市規劃和文化發展規劃的前提下,市年度土地使用計劃優先安排龍頭文化企業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新引進的創意設計、文化制造等項目用地,屬于工業用地的,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業用地最低地價標準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格。
第九條 本規定涉及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同一企業(項目)同類事項滿足本規定多項扶持條件的,或者同時滿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規定的同類扶持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獲得扶持的涉稅支出,由受扶持企業或者個人承擔。
獲得扶持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承諾,或者弄虛作假騙取扶持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發放的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各區(含開發區、風景區)可結合實際,參照本規定制定本區文化產業招商引資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