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北京市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結束發(fā)放還有不到兩個月時間,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自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至今,北京已有100萬車主申領了“超標電動車”臨時標識。交管部門提示,5月1日起不再為超標電動自行車發(fā)放“臨牌”,超標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臨時標識上路的,將扣車并罰款1000元。
7日上午,記者在朝陽區(qū)平房地區(qū)的電動車臨時標識核發(fā)站點看到,不少提前線上預約的市民正在領取電動車“臨牌”,現場擺放了改錐鉗子等工具,工作人員也會幫助有需求的市民安裝“臨牌”。北京市交管局安監(jiān)處副處長趙鑫介紹,目前北京已有100萬車主申領了“超標電動車”臨時標識,近期平均每天都有1萬人申領臨時標識。
目前,距離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核發(fā)截止日期還有近兩個月時間,市交管部門提示尚未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車主,盡快通過北京交警APP中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平臺”辦理申領手續(xù),到預定地點領取臨時標識,避免期限臨近時人多擁擠,甚至因未申領號牌而無法上路行駛。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經登記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駛。目錄外的電動自行車,須申領臨時標識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懸掛,并設置了3年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北京交警提示,對未按規(guī)定申請并懸掛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不在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條規(guī)定,依法扣留車輛、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對在產品目錄內的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未登記申領號牌或已登記未懸掛的,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鏈接:線上線下兩種方式可申領“臨牌”
交管部門提示:尚未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可以通過“線上申報、線下申領”和“預約辦理、現場領取”兩種方式申領臨時標識。
其中,“線上申報、線下申領”方式即通過北京交警APP中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平臺”申領臨時標識,選擇“線上申報、線下申領”申請界面按照要求線上提交身份證明、車輛信息,經審核通過后,按照預約的時間、地點提交身份證明并出示二維碼領取臨時標識。
而“預約辦理、現場領取”方式即通過北京交警APP中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平臺”申領臨時標識,選擇“預約辦理、現場領取”預約界面,預約領取臨時標識的時間和地點,預約成功后按照預約結果,到辦理地點現場提交身份證明并交驗車輛后領取臨時標識。2019年4月30日,本市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申領將結束。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