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之前購入的合規電動車放寬登記時間至明年4月30日
明年5月1日起 電動自行車需掛牌后才可上路
今日,交管部門發布通告,公布《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對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辦理注冊、轉移、注銷登記,以及補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等的管理進行明確規定。
市交管局稱,該《規定》在申請材料、登記時限、辦理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較大幅度的精簡或放寬。
一是減免申請材料。電動自行車車主只需要提供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即可辦理登記,窗口工作人員將為群眾免費復印申請材料。對于大陸、港澳臺居民,軍人,華僑,外國人,以及相關機構、組織身份證明的具體要求,《規定》已進行詳細的說明。其中居民、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交管局稱,所謂購車憑證,主要指的就是購車發票。
二是放寬登記時限。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為了方便在《條例》實施前已經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市民辦理車輛登記手續,《規定》對該部分既有的電動自行車放寬登記時限至明年4月30日,即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且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在2019年4月30日前均可辦理注冊登記。
三是簡化辦理登記流程。電動自行車車主到非機動車登記站提交申請資料并交驗車輛,由工作人員審核手續資料,符合登記條件的,工作人員拍攝車輛照片后,會制作并免費核發號牌及行駛證,市民朋友可自愿選擇到全市任意一個交通支(大)隊的非機動車登記站進行辦理。北京交管部門也正在進一步的拓展服務站點,讓群眾辦理相關業務更加方便快捷。
11月1日后購買的合規電動自行車,應在15日內申請登記
交管部門提示:
要申請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需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且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才能到交管部門辦理申請注冊登記業務。凡是11月1日后購買的,已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交管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等資料。
如果已經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丟失、損壞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任選本市任一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提交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并交驗車輛,申請補、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屬于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的,還需交回損壞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