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任珊)昨天上午9點多,十幾名騎著電動自行車的市民在宣武門西南角被交警一一攔下,由于這些電動車未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車主需要繳納20元的罰款。從5月1日起,未按規定申領臨時標識及未按規定登記注冊并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交管部門在全市設置了151處常態管控崗位進行全天候嚴管嚴罰。
“我這剛出門,正準備送媳婦去上班。”在等候交警開具罰單的時候,一個小伙兒說。“您看看其他電動車,合規的懸掛白色的號牌,超標的掛橘黃色臨時標識,您這領了標識也不掛,按照規定對您處罰20元。”執法民警解釋。小伙子連連點頭,交了罰款,“我認罰,今天回去就給裝上。”
在昨天的執法行動中,雖然沒有查扣到未按規定上臨時標識的超標電動車,但半個多小時的時間里,交警對十多輛有號牌或臨時標識卻不按規定懸掛的電動車進行了處罰。交警表示,其實掛牌也就幾分鐘的事兒,但許多市民已經申領了號牌,為了圖省事就是不掛,有的市民被攔下,直接掏出臨時標識,連塑料外包裝都還沒拆除。
據悉,從去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根據條例要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經登記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駛;目錄外的電動自行車,須申領臨時標識,并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無牌不得上道路行駛。
“截至4月30日24時,我們已經發出214萬個超標電動車的臨時標識,還有近30萬市民在網上完成申請,近期將陸續到站點申領。”市交管局副局長劉恕介紹,從5月1日起,交管部門將不再發放臨時標識,未申領的電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已經獲取“號牌”和“臨時標識”的電動車也必須按規定懸掛,未申領臨時標識電動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1000元罰款的處罰。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