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30日訊 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30日消息,國家醫療保障局等9部門日前印發《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的實施意見》(以下稱《實施意見》),意味著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下稱“4+7”試點)實施近半年后,將在全國范圍內推開。
據了解,9月24日,參加擴圍的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上海開展聯合招采,產生了擬中選結果。25個“4+7”試點藥品擴圍采購全部成功,與聯盟地區2018年最低采購價相比,擬中選價平均降幅59%,與“4+7”試點中選價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實施意見》將為試點在全國的實施提供政策依據和指導。
《實施意見》指出試點擴圍的目的是:推動解決試點藥品在“4+7”試點城市與其他地區間價格落差較大的問題,讓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眾;為全面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積累經驗;優化有關政策措施,保障中選藥品長期穩定供應,引導醫藥產業健康有序和高質量發展。
試點擴圍堅持了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和工作機制,組織25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形成聯盟(由于4個直轄市已參加11個城市試點,福建和河北已自行跟進試點,不參加本次試點擴圍),開展集中帶量采購。試點擴圍的藥品采購范圍為“4+7”試點中選的25個通用名藥品,并堅持了高質量標準,將通過一致性評價作為仿制藥入圍的質量門檻。
《實施意見》堅持了“帶量采購、招采合一”的核心思想,匯聚聯盟地區相關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50%—70%,承諾約定采購量,實行帶量采購。通過部門合力,落實配套措施,“確保質量、確保使用、確保供應、確保回款”,體現契約精神。同時,《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了試點政策,允許多家企業中選,引導企業合理競價,提高藥品供應穩定性。
《實施意見》還提出探索集中采購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協同、通過醫保支付杠桿調動醫療機構積極性、推進醫務人員薪酬體制改革等措施,促使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并促進三醫聯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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